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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指出,人夫与小三于去年10至12月之间,双方开始以LINE互传讯息,包括班表休假排程,还有人夫仅靠小三大腿、拍摄小三在枕边的照片,并转帐给小三备注写「宝贝」,及「宝贝的健康以后我来负责」等暧昧文字。

小三更将手机医疗卡紧急联络人设定为人夫,更多次在不明地点发生性行为,事后小三还用LINE传送煽情对话「跟宝贝做那件事挺敏感的」、「就之前的很容易顶到子宫」、「我觉得被塞得很满的感觉」。

正宫从人夫旧手机发现偷情证据后,愤而怒告2人侵害配偶权,请求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时,小三辩称她不知道对方已婚,直到人夫军中的辅导长于去年11月13日来电告知后,才知道男方为有配偶之人,故无侵害配偶权主观上故意或过失。但辅导长表示,当时他调查人夫不当男女关系时联系小三,小三表示知道男方已婚,但并没有要逼对方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通奸是侵害配偶权之行为,夫妻任一方与他人间存有逾越结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为之不正常往来,其行为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已达破坏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程度。

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认原告请求被告应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30万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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