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高振雄在2020年7月创设VIG集团并以首脑自居,透过架设假网页、后台,串接不实外汇交易平台页面,对外诓称VIG集团在英属维京群岛核准设立并在香港成立集团总部,伪造金融机搆担保信用状,并推出「VIG投资方案」,由集团业务员负责推介投资方案、收受投资款及招揽下线,团队规模也日渐扩大。

 

其中,下线姜俊守找来黄丽兰、陈宥霖开设微资公司宣传「VIG投资方案」,除了在投资群组内广传投资讯息,同时在北部、中部等地区密集举办说明会,宣称以「AI人工智慧方式操作外汇交易」,且为避免高额外汇交易手续费,须以泰达币入金,并利用「每月获利可达4%至6%」、「满1个月后即可随时提领本金」、「利息每周发放」等话术吸引投资人。

检方追查发现,VIG集团、微资公司自2020至2022年间,透过「VIG投资方案」非法吸金超过11亿6441万1805元,共计有29名投资人上当受骗,且主嫌高振雄在取得不法获利后,为了掩饰、隐匿其犯罪所得,竟还涉嫌透过洗钱方式层层转移、拆分赃款。

台北地检署在今年3月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展开侦办,兵分7路搜索微资公司、高振雄住居等地。北检今日宣布侦查终结,依违反《银行法》加重非法洗钱罪、《刑法》加重诈欺等罪嫌,起诉高振雄、VIG集团干部、微资公司负责人黄丽兰等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