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政指出,市面上贩售的「车牌快拆螺丝」只要花上几百元,就能让车主在短短三秒钟拆下车牌,没有车牌停在路边车格,停车费开单员无法开立停车费单,只能跳过;有民众向他反映,少数人花小钱装上快拆螺丝,就能每月省下上万元停车费,尤其在累进费率的停车格,一天最高可达660元,长期累积更是一笔可观金额。

陈文政说,即便这些车辆最后遭到拖吊,车主也只是缴交罚单与拖吊、保管费,却完全不用补缴占用期间应缴的停车费,形成制度漏洞。他直言:「一般市民若迟缴停车费,还要加收罚金,但恶意拆牌的人却能白占车位,这对市民公平吗?」

市长卢秀燕表示,这对守法市民确实不公平,将责成交通局、警察局与环保局全面合作,只要查到无牌车占用车格,就要「立刻拖吊」。她也指示相关局处检视现行法令是否不足,若属地方自治范围,应研拟修订自治条例;若是中央法规有缺漏,市府将向中央反映,尽速推动修法,以免让不肖人士持续钻漏洞。

市议员张芬郁则说,处理无牌车不是问题,她接获民众陈情,社区大楼外的路边可以合法停车,但有3部机车停了3年没动过,不是社区住户也不是附近居民的车辆,求助派出所警员前往查看,因停放的地点合法,机车有牌照也有正常缴税,环保局也未认定是污损的废弃车,因此无法可管,只好任消失的车主继续长期丢置。

张芬郁指出,现行《台中市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明定,民众不得在路边收费停车格停放车辆超过7天,否则可依法告示并移置保管。但不用收费的路边反而变成三不管地带,相当不合理,要求交通局、警察局、环保局应提出整合性方案,规范「长期未使用车辆」的移除判定标准,例如一年未移动,经市府拍照存证并公告,限期通知车主移离,车主仍未处理就进行拖吊移地。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没有画设停车格的路边,民众可以合法停车,将请警察局联系车主,了解长期停放的原因,就个案先行处理。

市议员张芬郁要求市府规范路边「长期未使用车辆」的移除判定标准。民众提供
市议员张芬郁要求市府规范路边「长期未使用车辆」的移除判定标准。民众提供
市议员陈文政说,「车牌快拆螺丝」只要短短三秒钟拆下车牌,让路边停车收费员无法开收费单。民众提供
市议员陈文政说,「车牌快拆螺丝」只要短短三秒钟拆下车牌,让路边停车收费员无法开收费单。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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