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年42 岁的被害人是在国二升国三的暑假,遭张男假借补课名义,叫到无人的补习班教室侵害,后来又在车上、游泳池、车库、汽车旅馆、张男住处等地对她性侵,一直持续到高一,时间长达1年半。
被害人隐忍多年后才向家人吐露,家人去年前往张男开设的补习班讨个说法,张男承认「我有跟他肌肤之亲」、「我逾越了那个界线」,并向检方自首妨害性自主,但南投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张男行为已逾追诉权时效,予以不起诉处分,并移由南投县政府依法通报查处。
南投县政府教育处调查后,去年9月18日发函认定张男不得担任短期补习班之负责人或教职员工。不料,张男将补习班负责人改登记为妻子,并爆出仍继续在补习班出入。
人本教育基金会今年9月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向南投县社会及劳动局检举该补习班负责人放任性侵害案件之行为人进出补习班,经常性陷儿童于不安全情境及环境,但县府至今仍未采取任何行动。
人本中部主任曾芳苑表示,根据南投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张男有对被害人性侵害嫌疑,但「因追诉权时效消灭而不起诉」,张男上月却委托律师发出声明,表示「认定并无强制性交之犯行」,对于强制猥亵部分则称「此部分未经法院判决予以认定」,还针对南投县府的性平调查认定,强调「已提起行政救济」,企图营造出没有性侵恶行的假象,混淆视听。
曾芳苑说,根据澳洲皇家委员会(2017)调查,儿童性侵害受害者平均需23.9年才向他人透露,若法律未考量受害者揭露延迟的特性,现行「自犯罪行为终了时起算」的时效规定,是否已构成对被害人诉讼权与平等权的侵害?此外,民事损害赔偿或国赔的请求权可能也都已失去时效,长期承受的痛苦,在现行制度下加害者不用负责,而由被害者自行负担,亦是巨大的不公。
曾芳苑强调,目前宪法法庭已受理「刑法第80条追诉权时效过短违宪案」(112年度宪民字第384号),却因人事争议暂时停摆,导致包括追诉期违宪案在内的多起重要人权案件无法审理,人本呼吁立法院应正视宪法法庭长期瘫痪对人权案件造成的延宕与损害,尽速完成人事同意,恢复宪法审查功能,以免让被害人等待正义的时间再度被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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