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通过内政部拟具的丹娜丝台风及728豪雨灾后复原重建特别条例草案,条例适用范围为因丹娜丝台风及728豪雨的受灾地区,其范围由行政院公告之,如依此条例划设的灾区非属灾害防救法第51条公告的灾区,仍得准用灾防法灾区的规定。
预算部分,条例规范上限为560亿元,并以分期编列特别预算的方式支应,经费来源得移用年度岁计賸余或举措债务。
至于灾区复原重建项目共9项,包含「农业设施」、「电力系统」、「电信系统及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自来水、瓦斯及燃气设施」、「家园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道路及交通」、「环境卫生复原」、「社会复原及产业促进」,另外末款也增列概括项目,保留弹性。条例也规范,由各执行机关领取的津贴、补助、救助、慰助金及其他给与,免纳所得税,也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条例执行时间部分,根据草案,条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间自生效日至民国116年12月31日,而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届满,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之。

普发现金1万确定了!行政院:依据三读条文编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