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林智群今(3日)在脸书痛批,贪污罪根本不是「微罪」,而是最低起跳5年以上的重罪,与翁晓玲所称的「微罪不举」完全无关。他强调,「微罪」指的是刑度在3年以下的轻罪,贪污罪完全不相干,「贪污1元也是贪污,怎么会变成5万元以下不罚?」他直言,若真照此修法,等于替公务员开出「49999元合法收贿方案」,制度形同全面崩坏。

林智群更以实例反问:「那警察抓酒驾时收4万元放人,可不可以?公务员一个月接两单,这样是不是也能说是贴补家用?」痛批这种修法逻辑「荒谬到爆」,只会让犯罪者笑说法律奈何不了他,真正被牺牲的是公务体系的廉政防线。「有这么低能的立法委员,才会被犯罪者笑说法律拿他没办法。」

他也指出,社会大众对贪污的态度往往「只想越重越好」,但遇到清洁队员这种情节轻微的个案,又希望法院法外开恩,标准飘忽不定,才会让司法陷入两难。他提醒,贪污罪一旦成立,依《贪污治罪条例》第17条规定「必须」并褫夺公权,法官没有裁量空间;但因清洁队属劳务关系,褫夺公权1年并不会让当事人丢工作,外界不必过度解读。

至于有人质疑检方为何不以刑诉第253条「微罪不举」处理,他强调该法条只适用轻罪,贪污属重罪根本不适用,外界误解法条才会有此期待。

林智群最后重话指出,乱修法比不修法更可怕,「错用名词、硬套概念」只会越修越烂。他呼吁立委对制度至少要有基本理解,再谈改革,「不懂就不要乱修」。

据悉该电锅残值只有32元,但清洁员擅自赠送回收物仍触法。示意图非本案电锅
据悉该电锅残值只有32元,但清洁员擅自赠送回收物仍触法。示意图非本案电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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