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续有大规模预售屋建案开始办理验收或交屋等履约程序时,买卖双方针对履约过程及验收标准发生认知差距,进而导致消费争议产生,地政局特别汇整预售屋契约书常见之错误态样,并提醒消费者,应详阅契约内容再进行签约:
一、契约审阅期应达五日以上,消费者应于期间内详阅契约规范,并留意有无违规的地方,避免放弃审阅期,影响自身权利。
二、广告及现场展示之建材设备应属契约内容之一部分,不得约定仅供参考。
三、开、完工及通知交屋期限不得任意增加顺延事由,如有不可归责卖方事由,卖方应负举证责任。
四、契约总价应分列土地、建物专有部分(主建物与附属建物亦应分列)及共有部分等,且不得随意调整售价比例,以免影响后续找补。
五、交屋保留款应保留不得少于百分之五,于验收合格后支付。

各预售屋建案备查完成后,即会将销售资讯及买卖定型化契约揭露于「内政部不动产交易实价查询服务网」提供查询,另建案是否申报备查以及审查情形,得自台南市地政局建置之「预售屋早早查」系统查询办理情形。
南市地政局长陈淑美提醒消费者,签定契约前除应注意契约各项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外需审慎评估自身负担能力,如未考量自身财务状况或贷款条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预售屋契约,恐有需支付房地总价至多百分之十五违约金之风险。且自平均地权条例新制上路后,非法规允许情形而转售预售屋契约或刊登转售广告,更将裁处50万至300万元罚锾,请民众于购屋时审视是否为合法换约之物件,若有疑问,可向地政局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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