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陈彦任律师】
这几天法律圈与新创界最热门的话题就是七法与法源的一审判决(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诉字第8号判决、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号裁定),法院认定被告成立两项罪名,其一为重制法源公司「法规沿革」编辑部分之编辑著作的著作财产权,其二为使用爬虫技术重制法源资料库,构成刑法第359条所定之无故取得他人电磁纪录罪,因而重判被告七法公司负责人郭荣彦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七法公司及相关行为人应连带赔偿法源公司1亿余元。这几天这个判决实在太热门,引发了许多批评,笔者拜读了刑事判决与附民判决后,确实有些值得讨论之处。为了刷存在感,笔者就野人献曝,敬祈各位先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