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传健指出,若民众发现市面上仍有违规贩售、展示加热烟的情形,可直接向当地卫生局检举,由卫生单位依法开罚。若消费者已购买或使用相关商品,造成健康疑虑、或有生命财产受损之虞,可依法申请消费争议申诉,消保官会协助双方进行协商与调解。他强调:「只要涉及消费交易,我们都会介入协助,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至于如何辨识合法商品?林传健提醒,依照《新兴烟品自治条例》,未满20岁者禁止购买、吸食或持有任何烟品或加热烟,贩售、供应或宣传给未成年者也属违法。消费者在购买时,应确认商品包装上是否清楚标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及警示字样,若标示不全或与广告不符,可依法要求退款或更换商品,并可同时向卫生局检举。

他也特别提醒,超商与销售端虽非烟品制造者,但属第一线贩售者,仍需负起法律责任。若贩售未标示或违法商品,与制造业者同样会被罚。林传健表示,超商有义务确认贩售商品是否符合《烟害防制法》及地方自治法规规定,否则将面临罚锾与行政处分。他强调:「业者不能只怪制造商,卖方也要尽到把关责任。」

此外,政府目前针对加热烟仍属严格管理阶段,除须经卫福部核准外,各县市也有地方自治条例约束,包含贩售地点、广告方式、年龄限制等。林传健呼吁民众务必透过合法通路购买,避免买到未核准或标示不实的产品,一旦发现可疑商品,应主动向卫生局或消保官反映,共同防堵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消基会会秘书长陈雅萍指出,依照相关法规,加热烟产品的外包装标示必须「固定、不可拆」,不能仅贴在外层塑胶封膜上或可轻易移除的部分。她质疑,既然业者当初有送审,主管机关却未发现这项问题,显示审查流程恐有漏洞。

陈雅萍表示,若产品未标示属于违规行为,依《烟害防制法》规定,制造商与贩售业者都可能被罚。不过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危害健康」或仅是「标示瑕疵」。若是尼古丁含量超标等涉及健康风险的情况,属于重大违法,可主张解约退货;但若仅为包装未标示,则是一般瑕疵,可退货或换货,未必能要求额外赔偿。

她强调,既然主管机关已明确要求下架、不得贩售,消费者可依此主张退货,厂商与通路应负起收回责任,不能将问题转嫁给消费者。不过后续厂商与主管机关、烟商间的责任与赔偿问题,则需另行厘清。

加热烟上市但未依规定标示尼古丁含量,新北市府派员查缉要求下架。新北市府提供
加热烟上市但未依规定标示尼古丁含量,新北市府派员查缉要求下架。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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