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科技公司董座与董娘于2022年11月结婚,隔年10月董娘就玩网路交友认识被告,2023年4月,被告明知董娘已婚,互传「亲暱示爱讯息」,还用IG、LINE传自慰照及性爱影片给对方,并于2023年5月、6月、8月,在网友住处及摩铁激战3次。
科技公司董事长发现后,愤而提告网友侵害配偶权,并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网友辩称他刚开始不知道董娘已婚,并非故意侵害配偶权,且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抗辩。
法官查阅相关证物,认定网友确实与董娘发生多次性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际范畴,破坏董事长与董娘之间婚姻圆满,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酌双方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加害程度、受损情况,认定原告为科技公司董事长,兼职艺术教育及创作,名下有房地及股票;被告从事营造业,名下有房,月薪约4万元,目前与父母同住,需负担家庭开支,最终判被告须赔偿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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