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15日于脸书发文,以「绿能,你不能;陈其迈可以,柯文哲不行」为题,指「高雄亚湾经贸开发计划,不管是营运或企业总部给20%容奖,都不可以。」林钦荣一路坚持细部计划不可以给容积奖励,但由林钦荣主责的高雄市亚湾经贸园区开发计划,却正是按照高雄市细部计划给予容积奖励。

不过,高雄市细部计划只能给营运总部5%容积奖励,高雄市却给了4倍,达到20%,而且还不是法定的「营运总部」,而是「企业总部」。民众党质疑林钦荣「给亚湾开发计划多3倍的容奖法律依据是甚么?」

对此,高雄市政府回应,亚湾2.0容奖合法合规,「谴责以司法调查中弊案类比国家重大经建计划亚湾2.0」,强调亚湾是都市更新范围案,而京华城并未公告为都市更新范围。此外,亚湾2.0有43.54公顷,皆为国有土地,反观京华城是1.6公顷的单宗私人土地。

高雄市都发局表示,亚湾2.0在91年9月30日即公告为都市更新范围,行政院112年核定亚湾2.0计划后,市府依《都市计划法》第27条第1项第3款办理都市计划变更,并限定适用范围,为公有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反观,京华城案为纯属私人财团的一宗土地利益,且未列为都市更新地区,却违法准用都更奖励,涉弊遭司法调查中。

高市府严正谴责民众党以司法调查中的弊案类比国家重大经建计划亚湾2.0。高雄市府提供
高市府严正谴责民众党以司法调查中的弊案类比国家重大经建计划亚湾2.0。高雄市府提供

都发局说明,亚湾2.0的产业容积奖励数额,符合依《都市计划法》第85条订定之「高雄市都市计划法施行细则」第24条容积奖励上限,也就是不可超过法定容积20%规定,适用范围为亚湾2.0区域43.54公顷,区域内包括国有事业、公有土地等皆适用。

都发局指出,亚湾2.0也符合内政部所颁定「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审议原则第8点」:依第7点(细部计划内各种住宅区及商业区之容积率)订定的容积率,不得逾越「都市计划法省(市)施行细则」或「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之规定,且不得违反主要计划有关使用强度的指导规定。

都发局强调,市府依照《都市计划法》第27条第1项第3款,根据国家政策方针,研提细部计划变更并经都委会审议同意。另外,亚湾的都市计划鼓励产业投资兴办营运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具扩大产业群聚及带动就业机会者,得给予基准容积20%奖励适用,并设有限定适用时间至118年3月2日届期的落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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