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下午举行部务会报记者会,媒体询问,关于「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地方县市首长、涉及国安的公务员等,申请赴陆探亲、奔丧亲属的亲等由四亲等内改为三亲等内的修法原因?

移民署长林宏恩表示,最近这几年来,中共对于台湾公务人员不断积极诱拉,甚至有异常盘查状况,对于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风险是日益增高。为了配合对于公务人员的管理政策,因此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第 6 条、第 7 条、第 10 条。

现行「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第6条第一项明定,「担任行政职务之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公)务之人员及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人员,在大陆地区有设户籍之配偶或四亲等内之亲属,始得申请进入大陆地区。」

林宏恩指出,该办法第 6 条第一项是针对现职政务人员,包括所谓县市长,以及涉及国安等关键技术人员,这些人要赴陆必须去申请许可。内政部预告修法,以上人员赴陆许可,由在大陆有四亲等修改为三亲等内亲属,相当于比较紧缩,也是保护公务人员赴陆人身安全

「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第7条第一项明定,「未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公)务之人员申请进入大陆地区,应于预定进入大陆地区当日之二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机关申请。」

林宏恩指出,第 7 条修正部分,针对未涉及所谓国安机密的这些减任11职等以上公务员,还有警政3阶以上的公务人员,像是国防部、国安局、调查局这些未具公务人员身份者,赴陆也必须得去申请许可。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的时间,由2个工作日前修正为7个工作日前

林宏恩指出,第 10 条修正部分,主要是针对公务人员赴陆,有发生异常状况,或是申请人赴陆失联,这个部分他必须得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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