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助理费修法争议,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11日邀请法务部、审计部到场进行专题报告。翁晓玲在质询时指出,现行制度规定每位立委至少聘8名公费助理、不得聘工读生,使人事运作缺乏弹性,例如部分业务只需钟点人员协助剪片、摄影或活动执行,但现行规定却必须聘专任助理。
翁晓玲说,她理解国会助理们的反弹,但强调修法不会动到助理既有的权益,相关文康费、健检与劳权保障仍会保留,除非「他们认为自己不够优秀、不够合格」,担心制度改变后影响聘任。翁指出,立法院每年编列预算至少聘8人、平均每人约5万元,若要聘真正优秀的国会助理,这个钱聘不到,质疑「为何一定要限缩8人?」
翁晓玲指出,外界对「除罪化」带有误解,若立委侵占助理费仍可能涉及刑法侵占、诈欺等罪,「顶多是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并非无罪化。她反驳外界质疑立委自肥,重申就算未来办公室能以统筹方式运用一笔经费,也是进到「立法院帐户」,不会是「私人帐户」。
提及是否继续推动修法,翁晓玲强调,持续听取助理工会、社会与立委的意见再决定下一步,「推进代表改革,是有好处的,不改就像现在这样,动不动助理变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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