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性骚案发生于2024年5月,台北市某诊所的负责人兼医师,在晚间8点多下诊时,趁女护理师正弯腰清洁椅子不防之际,从后方碰触她的臀部,护理师当下惊吓反问医师:「你现在是职场性骚扰吗?」被告竟还回称:「对」,随即从大门离开。
护理师因与男医师及医师妻子为旧识,当下便将被性骚一事以LINE传讯、气愤告知医师妻子,医师娘当下问她:「医师是触碰到臀部吗?」让护理师气愤之下,指责她没有女性同理心,且将此事也告知该诊所的女助理,询问如何调阅诊所监视器画面。
护理师愤而提告,并向法官透露,在性骚案发生前两周,医师趁她在诊间时,突然以诊间的电脑萤幕播放他之前与诊所离职员工模仿A片情节之猥亵动作,数日后又向她播放自己以手机自拍的裸体及性器官勃起的画面,护理师感觉舒服随即离开。
男医师对此则辩称仅碰触护理师的背部,否认有性骚犯行,当时是在向她表示「Bye Bye」之意,且强调碰触的时间极短,当晚返家后,也再返回诊间向护理师致歉;且辩称在诊所向护理师「分享」的是日本成人影片,是护理师主动要看。
医师还称,因护理师曾向他表示自己40岁会死亡,医师除赠与她《了凡四训》,还教她念咒语,在护理师当保险员时,也一口气买了6年300万的保险为她冲业绩,认为如今挨告,是护理师「良心被狗吃了」、称自己「光风霁月,心如皎洁明月」。
法官认为护理师的历次证述,包括案发时间、地点、案发当下的相关情形及身体姿势、遭碰触的身体部位、双方对话内容等主要事实始终证述一致,未有任何前后陈述不一的情形,且双方是多年旧识,若非医师性骚扰,护理师则无甘冒担负伪证罪责风险,故意设词诬陷医师的必要,认护理师的指述有相当的可信性。今年一月间依性骚扰防治法之利用业务机会性骚扰罪,判处该名医师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